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上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郵政編碼:312300
主要職責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勞動社會保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事工作的方針、政 策和法規,負責全市人事工作的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
(二)研究制訂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市直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統計和分析;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
(三)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競爭上崗、輪崗交流、申訴控告、辭職辭退和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等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制訂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策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負責回國來虞定居專家的管理。
(五)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定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範人才市場,綜合管理全市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全市大中專學校畢業生的管理指導;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補貼、津貼標準的實施和管理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制定並檢查落實;參加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獎勵制度;負責辦理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審核市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
(九)負責全市軍官轉業接收安置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統一管理全市引進國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協調外國專家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
(十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受委託起草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經審議後組織實施;依法先例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建立勞動監察工作網路,開展勞動保障監察活動,受理和查處舉報投訴案件。
(十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爭議處理仲裁的規則;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和勞動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的工作。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和勞動信訪工作;開展普法教育,維護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十六)綜合管理社會保險工作。負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基本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的建設規劃。
(十七)統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督;指導失業人員再就業;指導全市就業服務機構工作;研究提出並落實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管理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工作。
(十八)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參與評定企業勞動模範。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綜合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開發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技師評聘工作;指導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就業前培訓、轉崗培訓和再就業培訓。
(二十)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和指導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掛鈎、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制定實施工資集體協商規則;負責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年薪制實施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建設,收信統計並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信息資料。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辦公室
職責:當好領導參謀,處理日常事務,搞好綜合協調,管理資產財務,負責組織人事,做好保障服務。
機構名稱:公務員管理科
職責: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競爭上崗、輪崗交流、申訴控告、辭職辭退和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軍官轉業接收安置工作;參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事流動調配工作;辦理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認定和變更手續;負責政府系統人事統計工作。
機構名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職責: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制訂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協調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評價)工作,組建和管理初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職務聘任管理;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負責回國來虞定居專家的管理;負責管理全市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管理協調全市外國專家工作。
機構名稱:工資福利科
職責: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補(津)貼標準、福利制度及管理辦法的完善和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調動人員、職務變動人員、受獎懲人員工資待遇的核定;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檢查落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職)手續的辦理和退休費的核定;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和工齡變更;負責市直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計畫,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機構名稱:綜合計畫科(與市編委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合署辦公)
職責:根據《條例》和上級登記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擬定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依法保護本市核准登記或備案的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監督本市事業單位貫徹落實《條例》,處理違反《條例》規定的事件;負責本市事業單位的設立(備案)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年度檢驗、公告等管理工作;組織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機構名稱:社會保險工資科
職責:負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的擬定和落實;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核准、工傷和特殊工種認定、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齡及視作年限的認定工作;按上級規定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精簡人員、遺屬待遇;監督列入社會保險人員的繳費工資基數及離退休費用;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負責企業工效掛鈎工作;實施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福利待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機構名稱:勞動監察管理科
職責:負責全市各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受理查處舉報投訴;開展勞動年檢;負責起草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諮詢;綜合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制定並實施失業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鑑定實施辦法;負責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工人和社會勞動者技術等級、考核發證工作、技師評聘工作;管理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準入制度;負責審批和管理以技能培訓為主的技工學校、培訓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
機構名稱:勞動爭議仲裁科
職責:負責審理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辦理市屬企業單位的勞動契約鑑證;指導協調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勞動保障爭議機構的工作;處理市勞動保障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領導信息
姓名:陳忠慶
職務:局長、黨委書記
分工:負責局全面工作
姓名:沈天明
職務:紀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分工:負責黨務、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效能行風建設、群團工作和信訪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
姓名:丁偉年
職務: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職稱評審、人才引進、人事培訓考試和黨務、紀檢工作。
姓名:範文衛
職務: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公務員管理、工資福利、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姓名:陳萼鵑
職務:副局長
分工:負責社會保險勞動爭議仲裁處理工作。具體分管勞動爭議仲裁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姓名:田毅
職務:副局長
分工:負責勞動用工管理、勞動關係調整、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工作。具體分管勞動監察管理科、職業技術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鑑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