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文化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一)
(二)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和新聞出版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指導和推動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和新聞出版部門單位的體制改革和事業發展工作;加強巨觀調控,合理布局文藝體育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指導、協調各類社會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事業的建設和活動的開展,推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推進全縣民眾性文藝活動、全民健身活動的普及提高工作。
(三) 研究和指導業餘文藝、體育人才的培養訓練和輸送工作;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和革命傳統文化,發展文化體育產業,指導文化藝術、體育和新聞出版機構設定和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和發展民間藝術,組織重點劇(節)目的創作、生產和文藝體育活動、文藝體育教育;繁榮發展城市社區文體、生產和文藝體育活動、文藝體育教育、繁榮發展城市社區文體、農村文體、旅遊文體、企業文體、校園文體、家庭文體,提高上杭文體品位。
(四) 負責對本系統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培訓、指導和監督系統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審計制度。全面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社會團體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五) 負責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市場。研究制定我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市場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市場的稽查工作。統管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單位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網咖等文化市場和審批和管理。
(六) 制定和頒發全縣優育競賽規程,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召開全縣體育運動會,協助舉辦全縣中小學生運動會;承辦上級文體主管部門在我縣舉行的文化、體育比賽活動,組織運動隊和藝術軒演出隊參加省市體育比賽和文藝調演;研究和指導少兒體校、藝校的業餘訓練工作,制定有關運動員、教練員的獎勵規定;協助教育部門搞好體育教育規劃,發展體育教育,培養體育專業人才。
(七) 按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審批和申報等級裁判員和運動員,審批和分布全縣運動項目的最高記錄,企業文化體育代表團隊出訪和接待來訪。
(八) 管理圖書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文物、博物畫業發展規劃、管理、監督和指導文物保護、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的工作。發揮上杭政治,組織開展以革命傳統教育為核心的愛國主義文體教育活動。
(九) 研究制定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制定鼓勵和扶持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文化、體育產業發展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十) 承辦縣委、縣府交界的其它事項。
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體育局內設五個職能股。
(一) 人秘股
1、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統計信息、信訪督查、安全保衛、福利和後勤接待工作。
2、負責系統人事、職改、勞資及退工作;管理文體系統經費和局機關財產、監督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工作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協調局機關內設股室間的行政事務和對外交流協作工作,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二) 文化股
1、綜合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
2、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3、協調和指導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單位、圖書館、客家族譜館、文化館、博物館這、紀念館、少兒藝校、客家藝術團、人民影劇院、電影公司、各鄉(鎮)文化服務中心的業務建設,指導全縣社會文化團體開展活動。
4、研究指導客家文藝、老區文藝、少數民族文藝、企業文藝、校園文藝、少兒文藝、農村文藝等各種類型的社會文化藝術建設。
5、組織收集、挖掘、整理、研究地方傳統文化藝術和和優秀民間文化藝術遺產。
6、負責全縣社會文化藝術工作隊伍的管理培訓,開展民眾文化藝術理論研究,制定各類文藝人才的培養計畫關組織實施。
7、組織、協調、指導並實施全縣性文化藝術工作中的重大活動及交流、培訓等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文化理論研討、藝術研究、藝術教育、文藝創作等活動,培育藝術精品。
8、 抓好演出管理工作,淨化演出市場,組織協調全縣專業與業餘藝術活動和非經營性演出,制定電影事業發展規劃和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送戲下鄉、電影下鄉。
(三) 體育股
1、組織落實全縣體育事業發展的各項措施,組織推動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行國民體質監測。
2、指導和協調全縣性體育競賽、運動項目的設定,制定競賽計畫和規程。
3、指導和推動農村、社區、行業、少數民族、老年人、殘疾人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的發展。
4、承辦上級下達在我縣的及我縣舉辦的各項體育比賽活動。
5、制定並實施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規劃,管理、指導、協調教練員隊伍和體育後備人才的培訓工作。
6、 負責裁判員的建設與管理,審批和申報等級裁判員、運動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審批和頒布全縣各運動項目的最高記錄。
(四)文體市場股
1、綜合管理文化體育和文物市場,抓好演出、娛樂、電影、美術、文物、時裝模特表演、書畫裝裱、音像、網咖等文化體育市場的管理和稽查,擬定和開展“掃黃打非”的計畫和查處等工作。研究文化體育市場發展態勢,制定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計畫、措施,負責對全縣文化體育和文物市場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2、做好各類文化體育和文物市場經營的審批、核准、轉報、備案及年檢工作。
3、受理民眾舉報的文化體育和文物市場違法、違規經營活動,並組織查處。
4、受理文化體育和文物市場管理單位上報的行政處罰案件。
5、做好公共娛樂場所、體育場所、文物保護單位(點)和縣直文化體育單位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