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處理木托盤

相關問題

1、熱處理木托盤是否有尺寸或者厚度限制?
2、熱處理的最高和最低溫度分別是多少?以及是否會根據木板厚度變化而對溫度有所要求?
3、熱處理的時間是多長?
4、熱處理過後的木托盤是否有使用有效期?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方法
國際木質包裝檢疫措施標準
一、熱處理(HT)
1.必須保證木材中心溫度至少達到56℃,持續30分鐘以上。
2
二、溴甲烷熏蒸處理(MB)
1.常壓下,按下列標準處理
溫度劑量
(g/m3)最低濃度要求(g/m3)
0.5小時 2小時 4小時 16小時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溫度不應低於10℃,熏蒸時間最低不應少於16小時。
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或輸入國家/地區認可的其它除害處理方法。
只要窯能裝的下,一般是沒有尺寸的要求的
有效期方面,因為熱處理的標識上也沒有註明熱處理日期,應該是沒有具體要求的,只要經過熱處理的托盤貯存適當,再長時間也不會有問題的。

措施標準

一什麼是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
2002年3月國際植物保護(IPPC)發布了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出版物――《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即為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IPPC是WTO/SPS指定的植物檢疫措施國際標準的制定機構。
二、為什麼要制定木質包裝檢疫國際保準?
一是降低國際貿易中林木有害生物隨木質包裝在全球傳播擴散的風險;二是協調WTO成員制定統一的木質包裝管理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技術措施影響國際貿易。
三、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要求用於國際貿易的木質包裝要在出口前實施有效的熏蒸處理或熱處理,並在處理合格的木質包裝上加施全球統一的標識,不再要求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四、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所指的木質包裝包括哪些?
是指用於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經人工合成或者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纖維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於或者小於6mm的木質材料除外。
五、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批准的除害處理方法包括哪些?
目前,已批准的除害處理方法包括熱處理和溴甲烷熏蒸處理。IPPC可根據國家植保機構提供的信息,審查修改已批准的除害處理方法,或批准其它的除害處理方法。
六、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是否均可以使用國際標準規定的熏蒸處理或熱處理?
否。應根據進口國要求實施相應的除害處理方法。如韓國要求我國所有針葉木木質包裝均須實施熱處理。
七、出口商是否可以使用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已加施標識的木質包裝?
可以。標識是木質包裝已經實施除害處理的一種全球認可標誌。出口商可以使用已經加施標識的木質包裝,而不管這種木質包裝是否來自出口國家或地區。
八、加施標識的木質包裝是否可以重複使用?
可以,但要求該包裝標識清晰,未添加任何未經除害處理的木質材料,且不得帶有害生物活體、活的有害生物為害跡象及土壤等。
九、標識的木質包裝再加工或修復後,是否可繼續使用?
如使用了新的木質材料,應按規定重新實施除害處理並加施標識後方可使用。

包裝檢疫

十、我國為什麼要採納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制定《出境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方法》?
目前,美國、加拿大、紐西蘭、韓國、歐盟等國均已根據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制定本國的木質包裝檢疫措施,並於2004年起陸續開始實施。為確保我國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符合進口國檢驗規定,同時為履行WTO成員國的義務,有必要採納國際標準,並對我國現行的出境木質包裝檢疫規定進行修訂。
十一、是否所有出境木質包裝均須採納國際標準?
不是。輸入國家或地區採納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的,按其規定的除害處理方法實施除害處理,並在每件包裝上加施標識。輸入國家或地區沒有採納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的,仍按原有的規定執行。
十二、哪些國家或地區提出採納國際標準?
WTO鼓勵各成員國採納國際標準,但是各個國家或地區採納國際標準時間不同,國家檢疫總局將及時公布採納國際標準的輸入國家或地區的名單和實施時間。目前,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紐西蘭、韓國、歐盟、澳大利亞、瑞士、南非、菲律賓、印度等均已相繼採納國際標準,部分國家已經進入過渡期或完全實施階段。
十三、由誰在出境木質包裝上加施標識?
標識是IPPC確認的表明木質包裝經過有效除害處理的符號,只有經檢驗檢疫機構考核合格的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生產企業才有資格使用標識。
十四、木質包裝生產企業如何取得標識使用資格?
需使用標識的木質包裝生產企業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並經常檢驗檢疫機構考核合格。
十五、何為木質包裝除害處理標識加施企業(以下簡稱標識加施企業)?
標識加施企業是具備木質包裝除害處理能力和相應的防疫能力,並經檢驗檢疫機構考核合格後取得標識使用資格的特定木質包裝生產企業。
十六、標識加施企業可以隨意加施標識嗎?
不行。標識加施企業應在除害處理前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由檢驗檢疫機構對木質包裝實施檢疫,並對除害處理過程實施監督。除害處理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監督其加施標識。
十七、標識加施企業如何加施標識?
在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標識加施企業對出境貨物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後,按規定的式樣將標識刷(印/烙)在木質包裝顯著位置,至少在每件木質包裝的兩個相對面,標識顏色為黑色。企業可在標識上增加其它與木質包裝相關的信息。
十八、出口商從哪裡購買具有標識的木質包裝?
出口商應從取得標識使用資格的木質包裝生產企業購買,檢驗檢疫機構將通過適當方式公布取得標識使用資格的木質包裝生產企業名單。
十九、出口商使用具備合格標識的木質包裝,還需要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嗎?
對輸入國為已採納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的,出口商不需要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但應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對輸入國未採納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並需要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和熏蒸消毒證書的,出口商仍需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二十、使用含有標識的木質包裝是否需要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對輸入國為已採納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的,不再需要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輸入國未採納包裝檢疫措施國際標準的,並需要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或熏蒸/消毒證書的,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二十一、對需要加施標識的木質包裝,可否在出境口岸實施除害處理?
否。木質包裝最好在木質包裝的原產地實施除害處理。因為貨物在出境口岸實施除害處理後需掏箱才能加施標識。
二十二、我國出境木質包裝標識有什麼特別規定?
標識中含有各直屬檢驗檢疫局的2位數代碼和標識加施企業的三位數登記號,該組合代表每個標識加施企業的唯一代碼。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企業可以在標識中增加其它必要的信息,如生產流水號、防偽標識等。
二十三、對標識加施企業有何監督管理措施?
標識加施企業應保證除害處理質量並正確加施標識。出現影響木質包裝檢疫質量隱患的,檢驗檢疫機構將責令其整改,如果由此導致貨物在國外重新處理、銷毀或退貨,以及出現弄虛作假行為的,將被取消標識使用資格,並予公布。
二十四、偽造、變造、盜用標識的將如何處罰?
標識是IPPC註冊的用於除害處理合格的木質包裝上的特定標誌,我國已向IPPC秘書處申請並獲準使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檢驗檢疫標識。偽造、變造、盜用標識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二十五、《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何時開始實施?
自2005年3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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