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計畫

火炬計畫

火炬計畫是一項發展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的指導性計畫,於1988年8月經中國政府批准,由科學技術部(原國家科委)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以智力密集和開放環境條件為依託,主要依靠我國自己的科技和經濟實力,通過軟硬環境的局部最佳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而建立起來的、面向國內外市場、發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集中區域。

申報要求

申報方向

(一)面上項目。

面上項目是指符合行業和地方發展需求,服務行業和地方發展、支撐行業和地方重點產業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項目。面上項目分為產業化環境建設、產業化示範兩個方向。

1. 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

高新區和基地。重點支持國家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和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內圍繞產業集群技術升級開展的關鍵及共性技術研發平台建設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

科技中介機構。支持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產業集群、服務基層科技專項行動的實施;支持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公共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中國創新驛站站點服務能力提升;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化培訓、科技金融服務、成果推廣套用的平台建設。

2. 產業化示範項目。

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支持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振興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對“轉方式、調結構”及地方產業最佳化升級有帶動和示範效應的高新技術項目,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推動產學研結合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

科技興貿示範。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品牌,面向東協、中亞、獨立國協、非洲等新興市場以及其他國際市場,未來能形成較強國際競爭力、技術含量高、能夠促進我國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科技興貿出口示範項目。

(二)重大項目。

重大項目是指符合國家重點戰略需求,對行業和地方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有較強帶動作用的項目。分為創新型產業集群和科技服務體系兩個方向。

1. 創新型產業集群。

支持國家高新區的創新型產業集群,支持集群企業創新發展。支持領域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企業及產業鏈配套企業。

2. 科技服務體系。

支持區域科技服務體系發展,支持研發設計和技術轉移、科技創業支撐、產業促進、人才培訓、科技金融等服務平台建設;支持中國創新服務網路(中國創新驛站)的國家站點、區域站點、基層站點建設。

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單位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其他條件。

1. 產業化環境建設。

申報高新區和基地方向項目的單位,應是國家高新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內的服務機構。

申報科技中介機構方向項目的單位,應是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企業國際化發展機構、科技金融服務機構。

2. 產業化示範。

申報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方向項目的單位,應是地方科技部門重點支持的企業或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科技興貿示範項目的單位,應是地方科技部門重點支持的企業和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項目產品已出口且出口規模不超過500萬美元。

3. 創新型產業集群。

申報單位應在經批准開展試點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內。

4. 科技服務體系。

申報單位應在經批准開展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試點地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原則上應是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企業國際化發展機構以及相關金融服務機構等。

申報組織

(一)面上項目。

1. 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通過地方科技廳(委、局)推薦申報。

2. 產業化示範項目由地方科技廳(委、局)組織專家評審後擇優推薦上報。推薦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省(區、市)2012年度火炬計畫產業化示範項目的立項數。

3. 產業化環境建設、產業化示範項目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機構承擔的,也可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申報。

4. 同一單位當年度只能申報一項面上項目。同一項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稱重複申報或多頭申報科技部當年度其它政策引導類計畫。

5. 正在承擔國家火炬計畫重點項目但尚未完成驗收的單位原則上不得申報面上項目。

(二)重大項目

1. 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

被認定為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試點的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負責提出項目建議,組織編寫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每個集群各推薦1個項目。

省級科技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項目推薦,審核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並出具推薦函。

2. 科技服務體系項目。

被認定為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試點的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負責提出項目建議,組織編寫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每個單位各推薦1個項目。

省級科技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項目推薦,審核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並出具推薦函。

支持方式

(一)面上項目。

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擇優給予國撥經費支持,省級科技部門和承擔單位主管部門給予經費匹配。項目實施期限為2-3年。

產業化示範項目。以示範、引導為重點,科技部將與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合作,提供市場推廣、培訓、國際化、信息化、宣傳等服務。項目實施期限為2-3年。

(二)重大項目。

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國撥經費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子項目的國撥經費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3年。

科技服務體系項目。國撥經費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子項目的國撥經費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3年。

申報流程

國家火炬計畫項目的申報採用電子數據和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

(一)面上項目。

申請單位按要求進行網上註冊並填寫申報材料。地方或行業科技部門受理並審查後,報送以下材料:項目報送函、面上項目匯總表、國家火炬計畫項目地方推薦意見(請附在項目申請材料內)、申報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申報項目電子匯總數據。其中,報送函報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其餘材料報送火炬中心。

(二)重大項目。

1. 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在申報中心進行註冊備案後登入申報系統,按相應格式填寫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報經省級科技部門審核後,將網上生成的推薦書列印1份(A4紙,均為正本),裝訂成冊,並由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省級科技部門分別加蓋公章。

2. 省級科技部門將正式推薦函和項目申報書、概算說明書紙質材料一併報送科技部。其中,推薦函報送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項目申報書、概算說明書一式1份,報送火炬中心。

主要內容

創造適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環境

火炬計畫證書火炬計畫證書

廣泛開展火炬計畫的輿論宣傳工作,制定完整配套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政

策和法 規;創造良好的支撐環境,建立適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開闢資金渠道,建立風險投資機制;開闢國內外信息渠道,建立信息網路;制定符合客觀實際 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建設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火炬計畫的重要內容之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是以智力密集和開放環境條件為依託,主要依靠我國自己的科技和經濟實力,通過軟硬環境的局部最佳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而建立起來的、面向國內外市場、發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集中區域。江澤民主席指出:“本世紀在科技產業化方面最重要的創舉是興辦科技工業園區。這種產業發展與科技活動的結合,解決了科技與 經濟脫離的難題,使人類的發現或發明能夠暢通地轉移到產業領域,實現其經濟和社會效益”。

全國已建立了84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 大的作用。

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是在吸取了國外企業孵化器成功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國情而建立起來的一種新型的社會公益型科技服務機構。其宗旨是依靠國家制定的有關政策和各級政府提供的必要條件,創造局部最佳化環境,培育新的經濟生長點,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的商品化,從而孵化高新技術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綜合服務。

全國的很多創業服務中心利用已經具備的優勢,創辦了“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園”,為海外學子回國創業搭起了舞台。

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是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為產業的重要環節,是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生長點,是實驗室與企業的結合點,是培育科技企業家的學校,是聯結高新區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業的紐帶,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支撐服務體系的重 要組成部分。

火炬計畫項目

火炬計畫立項證書火炬計畫立項證書

火炬計畫項目是火炬計畫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通過項目示範,引導實施

火炬計畫。

火炬計畫項目,是以國內外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國家、地方和行業的科技攻關計畫、最新技術研究開發計畫成果以及其它科研成果為依託,以發展高新技術產品、形成 產業為目標,擇優評選並組織實施的高科技產業化項目。通過火炬計畫項目的實 施,造就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集團。

火炬計畫項目的重點發展領域是:電子信息、生物技術、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新能源、高效節能與環保。從“九五”開始,為扶持火炬計畫項目的發展,採取了 以下措施:

1.認定重點火炬計畫項目

每年從國家火炬計畫中認定一批重點火炬計畫項目。這些項目應具有我國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水平在國內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項目市場前景好,產業規模大,有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和較大的市場復蓋面,是國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重點項目應在同行業中起到示範帶動作用,在地方經濟中起支柱作用。

2.認定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集團)

高新技術企業是實施火炬計畫項目的載體。每年從承擔火炬計畫項目的企業中,擇優選 定一批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集團),國家和地方共同在市場、信息、資金、管理、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促進地方區域經濟的發展。

3.建立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

軟體作為計算機系統和信息產業的核心與靈魂,是火炬計畫重點支持的高技術領域之一。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集成所在地區主要軟體企業,創造產業政策、基礎設施、綜合管理等方面的最佳化局部環境,推進中國軟體產業的發展。基地具有促進軟體研究成 果轉化、培育中小軟體企業的功能,為基地內企業提供通信、技術、管理培訓、產品評測、項目組織、融資協調、市場開拓和促進國內外交流合作等服務。已建立的東大軟體 園等國家火炬計畫軟體產業基地發展迅速,在國家和地方軟體產業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 示範和帶動作用。

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化

加強國際合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走向國際化道路,是火炬計畫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通過政府和民間各種渠道,與世界各國和地區建立廣泛的合作關係,同國外的科技、金融、企業、商業等各界開展多形式的交流與合作,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和高新技術企業走向世界。

人才培訓

人力資源開發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關鍵,培養和吸引高素質的人才是實現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的根本保證。培養一大批懂技術、善管理、會經營、勇於創新、敢於在市場競爭中奮力拚搏的科技管理人才和科技實業人才,是火炬計畫的一項關鍵性任務。

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任務

1、研究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狀況和問題,為科技部巨觀決策提出建議和對策。

2、參與編制火炬計畫長期發展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火炬計畫的年度計畫、組織火炬計畫的投融資工作。

3、組織實施火炬計畫項目,推動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

4、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有關管理工作,提出開發區基建分配建議方案,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提供諮詢與服務。

5、組織提出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及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

6、管理並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

7、負責火炬計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專項統計工作。

8、科研院所、高校、高技術企業外貿自營進出口權的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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