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酒酤

中國封建政權實行的酒類專賣制度。亦稱榷酤、酒榷。始行於漢武帝天漢三年(公元前98),官府控制酒的生產和流通,獨占酒利,不許私人自由釀酤。這與當時對外用兵,需廣開財源有關。

簡介

武帝死後,榷酒酤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的鹽鐵會議上遭人反對,遂被取消,改徵酒稅。王莽時恢復,“官自釀酒賣之”。東漢時再行稅酒政策。兩晉南北朝時,間或實行專賣,但基本上是徵稅。隋代完全開放,免去酒的專稅。唐中葉重新實行榷酤,並在專賣形式上有所發展。五代兩宋對酒類的專賣制度更趨加強,遼金亦行專賣。元代榷酤之重更甚於前代。明代取消專賣,只收酒稅。清也稅而不榷,初期稅從輕,私營釀酤業大有發展;後期酒稅加重,榷酤思想又見抬頭,重稅高價,白酒生產行特許制度,嚴禁私燒,事實上是稅酒向榷酒的轉化。

酒類專賣開始是採取直接專賣的形式,官釀官賣,寓稅於價。唐時除官府設肆賣酒外,又有官賣酒麴(榷曲)、由特許的酒戶輸榷酒錢(占酒價之半)、將榷酒錢分攤於青苗錢(地稅附加稅)上等多種變通的作法。宋代在京城榷曲,州縣城官賣,鄉村則“募民掌榷”,實行包稅制。包稅人承買酒坊,釀酒酤賣,不許他人插手,屬於委託專賣的性質。官釀官賣只是狹義的榷酤,廣義應包括其他各種形式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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