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

孔德把實證上升為實證哲學原理,並對其作了六點規定:一是“現實的”,與空想、玄想相對立;二是“有用的”,與空洞、無用、脫離生活實踐相對立;三是“確實的”,與虛構、抽象相對立;四是“正確的”,與錯誤、曖昧、模糊相對立;五是“積極的”或建設的,與消極、否定、靜止、孤立相對立;六是“相對的”與絕對相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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