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案例教程

鄒某不作為犯罪案案例54 犯罪既遂案例142 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案例172

作品目錄

目錄
第一章 刑法學概述
第一節 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
案例1 孫偉忠被控妨害公務再審改判無罪案
案例2 馬曉東侵占他人財產類推案
案例3 付德根雞姦男童類推姦淫幼女罪
案例4 日本有關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解釋
的五個案例
案例5 徐旭清破壞軍人婚姻案
案例6 宋印生破壞軍人婚姻案
案例7 熊賢輝破壞軍人婚姻案
案例8 趙松祥破壞軍人婚姻案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案例9 郭子文受賄、投機倒把抗訴案
案例10 禹作敏等八人非法管制、非法拘禁、窩藏
妨害公務、行賄案
三、罪刑相適應原則
案例11 張友根受賄抗訴案
案例12 陳合義盜竊案
案例13 樊明等故意殺人、強姦被處罰案
案例14 朱林檢舉立功從輕處罰案
第二章 刑法的適用範圍
第一節 刑法的空間效力
一、對中國領域內犯罪的效力
案例15 沃爾柯夫?弗拉基米斯拉夫?瓦列里耶維奇等
搶劫、脫逃案
案例16 伊朗公民穆罕默德?伊瑪米詐欺案
案例17 張子強跨內地、香港犯罪管轄案
案例18 在華外國留學生鬥毆故意傷害案
二、對中國領域外犯罪的效力
案例19 中國公民代某在外國犯罪適用我國刑法
案例20 中國公民王學沛等在美國輪船上殺害
搶劫本國公民案
案例21 某甲在國外既決案件在國內再審案
三、對國際犯罪的效力
案例22 楊某在境外販賣毒品案
案例23 國際販毒分子途經我國販賣毒品案
案例24 外國人奧格雷劫持民用飛機屬於國際犯罪
適用普遍管轄
案例25 張振海劫機案
第二節 刑法的時間效力
案例26 張某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抗訴案
案例27 對陳擁軍侵占行為適用行為後
較輕的法律
案例28 劉振蘭等人在《關於禁毒的決定》施行前後
連續販毒案
案例29 賈鐵軍拐賣婦女案
第三章 犯罪與犯罪構成
第一節 犯罪定義和特徵
案例30 張晉良為業務單位經銷圖書資料獲取勞務
報酬被宣告無罪案
案例31 張玉春、楊恆瑞利用業餘時間從事有償技術
服務被判無罪案
案例32 宣告王麗生無罪案
案例33 未成年人陳××與幼女發生兩性關係
不認為犯罪
案例34 金××、朱××搶奪外國公民少量大米的
行為不構成犯罪
第二節 犯罪構成
案例35 宣告趙恆東無罪案
案例36 少男與有劣跡並謊報年齡的幼女發生
性行為,不認為犯罪
案例37 鄔×柱缺乏犯罪的主觀要件不構成犯罪
案例38 王自成等人私分個人合夥企業收入
不構成貪污罪
案例39魏忠國、趙芳雲被判無罪案
第四章 犯罪客體
案例40 索債時強搶債務人錢款抵債的行為,沒有侵犯
他人的財產權,不構成犯罪
案例41 劉傑搶劫自己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所扣押
的汽車案
案例42黃治、黃國等人毒殺耕牛案
案例43 楊仕均故意毀壞他人責任地內的
柑桔樹案
案例44 宋前坤放火燒毀自家房屋案
案例45 雷德奇、孔建華在旅遊區開槍射擊
致人死亡案
案例46 賈××破壞交通工具案
案例47 粟××使用炸彈傷害案
案例48 軍人擅自投擲手榴彈炸傷兒童不屬於
軍職罪
第五章 犯罪客觀方面
第一節 危害行為
案例49 趙立新、何文月將女嬰遺棄在醫院案
案例50 陳建明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案
案例51 張景龍在與戀愛對象相約自殺中幫助
他人自殺案
案例52 彭海洋將3歲兒童拋棄荒野凍餓致死
屬不作為犯罪
案例53 鄒某不作為犯罪案
案例54 朱××不作為搶劫案
案例55 郭彩蟬故意殺人案
案例56 張貴福教唆13歲兒子傷人致死,屬於
間接正犯
案例57 王德偉緝拿違法分子致人落水溺死案
第二節 行為對象
案例58 鄒雙美竊電案
案例59 楊正南等破壞通訊設備、盜竊案
案例60 孫雙記偷割軍用電話線和民用電力線案
第三節 行為的危害結果及因果關係
案例61 周峰過失犯罪,以發生法定的結果為構成
要件
案例62 吳漢榮玩忽職守未造成嚴重後果被宣告無罪
案例63 李某的行為有造成不特定多人中毒結果
的危險性,成立既遂
案例64 張廣在強姦婦女過程中致人死亡屬結果
加重犯
案例65 高建生拳擊有病老人致死,具有因果關係
案例66 萬某的行為與死亡結果有無因果關係
案例67 孫金根的行為與死亡結果無因果關係
案例68 沙某辱罵張某的行為與張某自殺
有因果關係
案例69 高某的行為與汪某自殺無因果關係
案例70 黃國光等人重大責任事故一果多因案
第四節 犯罪的時間、地點
第六章 犯罪主體
第一節 刑事責任年齡
案例71 黃劍平不滿14周歲殺人不負刑事責任
案例72 某甲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案
案例73 陳林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案
案例74 魏春峰脫逃時不滿16周歲不負脫逃罪的刑事責任
案例75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搶奪財物
不負刑事責任
案例76 吳×等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減輕處罰案
第二節 刑事責任能力
案例77 樊國興因精神分裂症而殺人,不負
刑事責任
案例78 張貴智故意傷害案
案例79 鄧少雄犯盜竊罪,因精神發育遲滯
被減輕處罰
案例80 劉豐醉酒後殺人,不予減輕刑事責任
案例81 劉劍平醉酒後殺人案
案例82 張全理非典型性病理性醉酒後殺人案
案例83 李文病理性醉酒打死兒子無責任能力案
案例84 劉義德在嗜酒所致精神障礙狀態中
亂殺無辜案
案例85 丁光生等聾啞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案例86 謝樹伯故意殺人案
第三節 特殊主體
案例87 張瑪雲、陳惠蓮、張建軍共同受賄案
案例88 王紅雲盜竊金庫,特殊主體與一般主體構
成共犯
第四節 單位犯罪
案例89 飛樂不鏽鋼有限責任公司偷稅案
案例90 無錫縣第二工業公司靖江供應處銷售
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案例91 山東乳山市商業局(單位)走私、受賄案
第七章 犯罪主觀方面
第一節 犯罪故意
案例92 在戀愛期間不知幼女的年齡而與之發生
性行為,不構成姦淫幼女罪
案例93 馬貴寶具有殺人故意
案例94 某甲缺乏盜竊槍枝彈藥的故意
案例95 不知是鴉片而為其運輸的行為不構成
運輸毒品罪
案例96 為別人攜帶可疑物品的行為,是否具有
運輸毒品的故意
案例97 對崔紅殺人案間接故意的認定
案例98 對何文東、董成章走私毒品案犯罪
故意的認定
第二節 犯罪過失
案例99 陳建兵攜帶自製的火藥槍過失
致人死亡案
案例100 王保敬失火案
案例101 張連義錯配中藥致死患者案
案例102 玩弄氣槍誤傷他人過失重傷案
案例103 曹芳過失致人死亡案
案例104 拿在手中的蛇咬傷他人是否有過失
案例105 胡×文燃放鞭炮過失重傷案
案例106 偷放汽油引起火災燒毀汽車過失案
案例107 朱某的犯罪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
案例108 姚惠平同幼女發生性關係缺乏故意
案例109 強行開車擠死人,是間接故意還是過於
自信的過失
第三節 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案例110 岳飛虎攜帶淫穢物品缺乏特定的犯罪
目的,不構成犯罪
案例111 厲蘭介紹收養子女從中得利的行為不
構成拐賣人口罪
案例112 張雲英高利貸款以債還債沒有非法占
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第四節 意外事件
案例113 喬德福意外事件案
案例114 殷×庭意外事件案
案例115 王××被人推倒刺傷他人,屬意外事件
案例116 沈某收車回庫軋死人屬意外事件
不是犯罪
第五節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案例117 李劍在犯罪活動中誤殺同夥案
案例118 吳某某棒打其叔誤擊中其父致死案
案例119 在行駛的汽車內用氣槍擊錯對象案
案例120 對郭某假想防衛應定過失犯罪
第八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為
第一節 正當防衛
一、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
二、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三、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實行正當防衛
的無必要限度的限制
案例121 張宏凱正當防衛案
案例122 朱曉紅正當防衛案
案例123 李玉堂正當防衛案
案例124 周建民防衛過當案
案例125 牛津龍正當防衛案
案例126 孟憲華正當防衛案
案例127 余俊強正當防衛案
案例128 薛××不成立正當防衛
案例129 妥么爾防衛過當案
案例130 孫明亮防衛過當故意傷害案
案例131 陳某假想防衛過失重傷案
案例132 張廣良事後防衛案
案例133 王××事後防衛案
案例134 嚴某、張某事後防衛案
案例135 金某事後防衛殺死肇事親屬案
案例136 捆綁毆打債權人的行為,是非法拘禁罪
正當防衛,還是故傷意害罪
第二節 緊急避險
案例137 破窗入戶避險踩傷小孩案
案例138 船長棄貨避險案
第三節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為
案例139 蒲連升應垂危病人親屬王明成的要求
為病人注射藥物促進死亡案
案例140 王華建、於小春私行決鬥案
案例141 邵安國與妻子相約共謀自殺案
第九章 故意犯罪過程中的犯罪形態
第一節 犯罪既遂
案例142 楊某盜竊既遂案
案例143 王天良收買兒童未及賣出,構成犯罪
既遂
案例144 何德緒誣告陷害案(行為犯)
案例145 李某的行為有造成不特定多數人中毒
的危險性,成立既遂
案例146 王某向食鹽池中投毒,屬危險犯的既遂
案例147 楊某的放火行為是既遂還是未遂
案例148 餘明盜竊後被發現並抓獲是既遂
還是未遂
第二節 犯罪預備
案例149 郭××教唆並預備搶奪案
案例150 楊林強姦預備案
案例151 李向東預備劫持航空器、故意殺人案
案例152 蒲某欲行搶劫、持棒入院被抓獲
屬犯罪預備
案例153 邵元星等雇乘機車搶劫預備案
案例154 王強等共同預備搶劫計程車案
案例155 申學平欲殺人,攜兇器尋找被害人未果,屬犯罪預

第三節 犯罪未遂
案例156 張有德搶奪寵物當場被抓獲,屬於未遂
案例157 李中提等偷盜幼兒當場被抓獲,
屬於未遂
案例158 沈某盜竊未遂案
案例159 王某故意殺人實行終了的未遂案
案例160 因毒藥失效未殺死人,屬工具不能犯
的未遂
案例161 誤將男當女施行強姦,屬對象不能犯
的未遂
案例162 屠×用香灰投“毒”殺人是“迷信犯’
不為罪
案例163 林兆舜盜竊紅磚在轉運過程中被抓獲,屬盜竊
未遂
第四節 犯罪中止
案例164 趙×欽因婦女機智周鏇中止強姦案
案例165 李宗宇邀約他人謀害失主中止案
案例166 熊會合等故意殺人中止案
案例167 洪衛東連續敲詐勒索均未敢取財中止案
案例168 王某、周某合謀殺人,是犯罪預備、犯罪
未遂,還是犯罪中止
案例169 害怕第三人追究、告發而停止殺人行為,屬犯罪
中止
案例170 陳珍珠的兩次侵害行為應是犯罪中止
還是犯罪未遂
案例171 何某盜竊既遂後返還原物的行為不成立
犯罪中止
第十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的條件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節 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案例172 王漢賢僱請殺手殺害、搶劫生意競爭
對手共同犯罪案
案例173張某某等三人販賣假毒品的行為是否構
成共同犯罪
案例174 丈夫幫助他人姦淫妻子構成共犯
案例175 吳平、王文在實施犯罪過程中互相幫助
構成共同犯罪
案例176 呂××構成共犯
案例177 魏福志兄弟販賣假幣的行為成立共犯
案例178 劉玉彥縱容同夥強姦被害人,構成
強姦共犯
案例179 同行人攔路搶劫時,在場未動手的人是
否構成共犯
案例180 熊某在他人實施盜竊的過程中參與盜竊
構成盜竊罪共犯
案例181 為同夥盜竊放哨是否構成共犯
案例182 吳×志的分贓行為是否構成共犯
案例183 馬志剛盜竊孫福起盜竊後隱藏的贓物案
案例184 翟×存等五人沒有共同分贓的故意
不成立共犯
案例185 王浩因無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成立共犯
案例186 許明根等不構成共同犯罪
案例187 張立東等人在搶劫、故意殺人罪上不成
立共同犯罪
案例188 誘騙小孩盜賣家中的貴重物品
屬間接正犯
案例189 翟勇因為不構成搶劫罪的共犯
而不構成犯罪
案例190 事先通謀、為盜竊犯運送贓物案
案例191 高勝秀等共同故意殺人及常仰山、高
鵬被控包庇宣告無罪案
案例192 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被
認定為主犯
案例193 分清共犯罪責、實行區別對待
案例194 姜濤參與輪姦婦女未逞案
案例195 黃×思被脅迫搶劫案
案例196 強某受脅迫為罪犯提供條件
構成脅從犯
案例197 唐某被脅迫參與殺人案
案例198 張某被脅迫幫助實施強姦犯罪案
案例199 蔡××在丈夫毆打、脅迫下誣告他人案
案例200 黃某等人集團盜竊案
案例201 段洪寶等人流氓集團案
第十一章 一罪與數罪
第一節 確立犯罪個數的一般標準
案例202 強姦未遂乘機拽下被害人手錶的行為
成立數罪
案例203 郭×在強姦(未遂)過程中搶走被害人手錶
成立數罪
案例204 肖其良交通肇事後又駕車逃跑
故意殺人案
案例205 王懷兵駕車撞人後將被害人轉移並予加害
應數罪併罰
案例206 搶劫後又強姦婦女,構成數罪
案例207 苗玉軍、陳立新撞傷人後拋棄被害人案
第二節 刑法中規定的不典型―罪
案例208 丁××收受賄賂、徇私枉法案
案例209 白××收受賄賂、徇私枉法案(法定不
數罪併罰)
案例210 渠××徇私枉法並索賄的行為屬於法定
不數罪併罰的情況
案例211 黃某的行為數法定不典型一罪、不適用
數罪併罰
第三節 定罪中的不典型罪數問題
案例212 姚玉卿盜割軍用通訊電線案
案例213 晁卿、晁懷為竊取機軸砸毀發動機屬
想像競合犯
案例214 盧蘇州偽造公文、證件進行詐欺屬典型的
牽連犯
案例215 於平偽造公文、證件又用於招搖撞騙
屬於牽連犯
案例216 鄭偉強私印商標、勾兌假酒屬於牽連犯
案例217 王榮連偽造存單又持偽造的存單詐欺案
案例218 劉××等盜竊機車作為搶奪犯罪的工具
不屬於牽連犯
案例219 多人盜槍後持槍搶劫賭場,是典型的
數罪,不是牽連犯
案例220 郭某連續數次投毒傷害案
案例221 嚴某入室強姦,對其入室行為
不單獨論罪
案例222 姦淫幼女後殺人滅口,是數罪
案例223 對江建偉應定二罪還是一罪
第十二章 刑 罰
第一節 刑罰概述
一、刑罰的概念
二、刑罰的功能
三、刑罰的目的
第二節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一、刑罰的體系
二、刑罰的種類:主刑
三、刑罰的種類:附加刑
案例224 吳玉海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又犯傷害罪
案例225 江國能死刑緩期2年執行期滿後
又犯新罪
案例226 杜長江等人犯罪時不滿18周歲
不適用死刑
案例227 審判時宋麗已懷孕,不適用死刑
案例228 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案例229 施淑慶受審時是孕婦不適用死刑
案例230 對沒有個人財產的人不宜適用
沒收財產刑
案例231 外國人方××被適用驅逐出境案
第三節 非刑罰處理方法
一、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和責令賠償損失
二、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
三、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
案例232 何××犯罪情節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
第十三章 量 刑
第一節 量刑的一般原則和量刑的情節
案例233 李福永等人破壞電力設備量刑案
案例234 郭春玲減輕處罰案
案例235 董玉環出於義憤殺死其子減輕處罰案
第二節 累犯
案例236 王生輝解除管制後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案例237 郝福明前罪被處拘役刑不構成累犯
案例238 董寶林的行為不是累犯
案例239 劉新華的盜竊行為比較輕微不構成累犯
第三節 自首
第四節 立功
案例240 蘇鋒故意殺人潛逃多年後自首從輕
處罰案
案例241 劉文勝向本單位投案,屬於自動投案
案例242 蔡建國以電話報案方式自首案
案例243 孫志昆以電話報案方式自首案
案例244 唐某投案後曾有不如實供述的行為不排除
成立自首
案例245 許某正欲投案被捕獲,成立自首
案例246 謝某在投案途中被捕獲,成立自首
案例247 在親人苦勸和陪同下投案,視為
自動投案
案例248 向本單位投案成立自首
案例249 楊某是否屬於自首
案例250 委託他人投案也可以認為是自動投案
案例251 馬某在被查詢中投案,成立自首
案例252 夏某在被通緝追捕中投案,成立自首
案例253 在說明教育過程中主動交待罪行
成立自首
案例254 投案後隱瞞主要罪行,不以自首論處
案例255 犯罪後自動投案,一審拒不認罪,二審時又認
罪,能否認定為自首
案例256 安士賢被收審後有立功表現
被減輕處罰
案例257 張國榮不成立立功
第五節 數罪併罰
一、數罪併罰的原則
二、適用數罪併罰的三種情況
第六節 不適用數罪併罰的情況
案例258 吳黎宏等共同搶劫、故意殺人
數罪併罰案
案例259 張玉柱數罪併罰案
案例260 王心剛刑罰執行期間被發現“漏罪”
採取“先並後減”方式並罰
案例261 馬林因在刑罰執行期間犯新罪,按“先減
後並”的方法並罰
案例262 張建軍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被
數罪併罰
案例263 張新友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數罪
如何並罰
案例264 郭德憲數罪併罰案
案例265 郭某屬於想像競合犯,不適用
數罪併罰
案例266 譚某屬於持續犯,不適用數罪併罰
案例267 郭松等持槍搶劫、致人死亡,屬結果加重犯
依法不適用數罪併罰
案例268 陳中和非法製造、攜帶爆炸物到北京火車站
實施爆炸,不數罪併罰
案例269 富天雷、何景玲組織他人賣淫,依法
不數罪併罰
案例270 卞修明等多次拐賣婦女,依法
不數罪併罰
案例271 對鄧坤不宜數罪併罰
案例272 王賓貪污屬同種數罪,不並罰
第七節 緩刑
案例273 丁東狗盜竊他人的隱藏物,適用緩刑
案例274 程×成不構成累犯,可以適用緩刑
案例275 趙×在緩刑考驗期內故意傷害
被撤銷緩刑
案例276 對唐莉不宜適用緩刑
案例277 楊某有再犯的可能性,不宜適用緩刑
第十四章 減刑、假釋
第一節 減刑
案例278 肖×仁減刑案
案例279 郭×龍減刑案
案例280 王平在勞改期間立功被減刑
案例281 王謹有期徒刑緩刑被減刑
第二節 假釋
案例282 范富有悔改表現,被假釋
案例283 范玉文被準予假釋
案例284 顧稚敏在服刑期間發明創造,獲得國家
專利,被假釋
案例285 單×被撤銷假釋
案例286 朱慶在假釋期內又犯罪被撤銷假釋
第十五章 時效和赦免
第一節 時效
第二節 赦免
案例287 王某犯包庇罪超過追訴期限不予追究
刑事責任
案例288 閻慶貴的犯罪行為已過追訴時效
案例289 林軍的行為未過追訴時效
案例290 孫某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逃避偵查審判
追訴時效延長
案例291 龍某追訴時效中斷案
案例292 劉生追訴時效中斷案
案例293 從部隊盜槍回家隱藏21年未過追訴時效
案例294 對被告人呂蘭英的罪行依法是否
應當追訴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